這次是真的要過去了嗎?
11月~
離現在還有半年
也許還有變數,也許就是這一次了.
已經幾乎確定不可能用夫妻共同的名義簽約,
沒辦法,誰叫你們單位那麼小,
而且這樣的話孩子誰顧!!
一年六張機票只夠我三趟來回而已,
小嬰仔的還要另外買咧.
去到那邊,跟坐牢沒差到多少.
一星期只有兩天可以到外面溜韃,其他時間都 "呆" 在宿舍,
跟我現在每天放風的日子差太多,
可是還是覺得該過去.
一家人,
可以的話還是儘量不要分開.
時候要是到了,
得先準備一些書打發打發時間.
雖然可以上網,
可是ㄚ共仔管制一大堆,
搞不好連blog 都上不了也寫不了,
我可能會被悶壞.
可是沒辦法,
叫我留下來讓你自己去!!
辦不到~
除非你接受我回去跟阿母住!!
我會黏住你的,陳先生
既然早去晚去都是要去,
那就快吧.
不要等到孩子都要讀書了才說要去,
那老娘應該沒辦法奉陪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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