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次是真的要過去了嗎?

11月~

離現在還有半年

也許還有變數,也許就是這一次了.




已經幾乎確定不可能用夫妻共同的名義簽約,

沒辦法,誰叫你們單位那麼小,

而且這樣的話孩子誰顧!!

一年六張機票只夠我三趟來回而已,

小嬰仔的還要另外買咧.




去到那邊,跟坐牢沒差到多少.

一星期只有兩天可以到外面溜韃,其他時間都 "呆" 在宿舍,

跟我現在每天放風的日子差太多,

可是還是覺得該過去.

一家人,

可以的話還是儘量不要分開.

時候要是到了,

得先準備一些書打發打發時間.

雖然可以上網,

可是ㄚ共仔管制一大堆,

搞不好連blog 都上不了也寫不了,

我可能會被悶壞.




可是沒辦法,

叫我留下來讓你自己去!!

辦不到~

除非你接受我回去跟阿母住!!

我會黏住你的,陳先生




既然早去晚去都是要去,

那就快吧.

不要等到孩子都要讀書了才說要去,

那老娘應該沒辦法奉陪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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